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6-037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自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59,975,0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59,975,066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1,119,950,13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
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5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 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9,975,066 100.00% 559,975,066 1,119,950,132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559,975,066 100.00% 559,975,066 1,119,950,132 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559,975,066 100.00% 559,975,066 1,119,950,132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119,950,132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1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 号
咨询联系人:周洪涛、冯春
咨询电话:0631-8982313
传真电话:0631-8982333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
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