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对象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由外
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构成:
a、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担任的
董事;
b、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
c、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薪酬原则
(1)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2)薪酬与按贡献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3)薪酬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结合;
(4)薪酬与市场价值相符;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4、薪酬管理机构
4.1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4.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4.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5、薪酬标准及调整
5.1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固定津贴,具体金额结合市场及公司
经营业绩确定。独立董事的津贴(含税)按月发放(按月发放标准为年度
固定津贴的1/12,下同)。不在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外部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上述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
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中,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
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年度薪酬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
据其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
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
合确定。
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
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年薪固定发放,绩效奖金考核发放,绩效奖金
可以以季度绩效奖金或年度绩效奖金形式发放。每年具体的基本年薪标
准及绩效奖金分配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
董事长执行。
5.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薪
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岗位分工调整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
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6、管理职责
6.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6.2公司董事长负责核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和绩效
奖金分配;
6.3总经办负责组织分解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
6.4财务部负责对各部门经营实绩的核算;
6.5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核算绩效奖励;
6.6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所涉及的有关数据。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与解释。本制度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7.2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兼职不重复计算。
7.3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