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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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

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各位董事候选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津贴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等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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