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
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各位董事候选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津贴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等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