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2016-03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2,811,40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69,475,07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3,336,3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101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435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66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董事长徐健先生、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刘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鲍晨钦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徐健先生,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刘
辉先生,董事贾文军先生、张惠泉先生,独立董事迟宝璋先生、曹坚先生、
王君选先生、苗延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2 人,李亚良先生、石春兰女士、刘戈先生、刘立
英女士、卢丽平女士、涂冬先生、张文博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9,463,972 99.9983 11,100 0.0017 0 0.0000
B股 8,505,901 63.7799 4,830,427 36.220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677,969,873 99.2909 4,841,527 0.709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
司关联
1 10,019,372 67.4210 4,841,527 32.5790 0 0.0000
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关联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 382,110,546 股,占我公
司总股本的 19.08%。直接及间接合并持有华信信托 5.46%股份,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放弃行使表决权。
2、关联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 300,343,725 股,
占我公司总股本的 15.00%。因其与交易对方华信信托之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西
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表决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 侯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