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3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零价格受让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与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以零价格受让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 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大网
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5
号)核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事宜,以及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手续。
为支持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发展,减少控股股东与我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
我公司体系内智慧城市业务的独立性,控股股东网新集团承诺上述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事项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成对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
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去融资化功能,并将网新系统 100%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上市
公司,保证网新系统在审计基准日净资产不为负数。具体承诺详见《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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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均不超过本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应金额的 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3,702.60万元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401室
4、法人代表:赵建
5、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
制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上述相关工程配套的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产品及设
备销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交通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管理
服务、设计与投资咨询;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科技园规
划咨询、开发运营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7,661.42
负债总额 1,032,660.64
资产净额 345,000.78
201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7,609.83
净利润 -8,5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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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万元整
3、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4楼
4、法人代表:沈越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的设
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控
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897.07 37,479.45
负债总额 38,667.03 37,358.96
资产净额 12,230.04 120.49
201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159.48 40,366.34
净利润 365.25 -242.6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网新系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
计报告(天健审〔2016〕6974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7、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6]第0224号资产评
估报告。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网新系统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网新系统在评
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49万元,评估价值为
130.21万元,评估增值9.72万元,增值率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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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网新集团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承诺,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成对网新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
剥离及去融资化功能,并将网新系统 100%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保证网新
系统在审计基准日净资产不为负数。
截至审计及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网新集团已经完成对网新系统的非经营
性资产的剥离及去融资功能,除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外,网新系统不存在对外担保,网新系统无控股或参股公司。网新系统在审计基
准日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20.94万元,不为负数。
现网新集团履行承诺,将其持有的网新系统 100%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公司。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网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相关承诺的履行。在网新系统去除网新集团融资功能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
网新系统将完全作为网新信息及网新电气业务承接及资源支持平台,将其注入上市公
司有利于上述业务的完整性,并有效减少关联交易。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 6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史烈先生、沈越先生、
赵建先生、张四纲先生、潘丽春女士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国煊、费忠新、詹国华、申元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零价格受让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网新集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承诺的履行。在网新系
统去除网新集团融资功能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网新系统将完全作为网新信息及网
新电气业务承接及资源支持平台,将其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述业务的完整性;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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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体系内智慧城市业务的独立性。
该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零价格受让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该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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