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至今,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
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
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
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
期间定期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的部分交易对方最终未能对本次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因此难以在较
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保护上市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过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结合上述事项进展及现状的情况下,决定终止上述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尤传永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