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4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 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和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
底价、发行股数上限进行调整。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后,
再次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涉及对原方案的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的调整
(一)原方案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97,366,185 股(含 297,366,185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
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二)调整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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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54,885,301 股(含 254,885,301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
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调整
(一)原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50,000 万元(含 3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 120,000 120,000
2 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 100,000 100,000
3 时尚产业商业保理项目 55,000 50,000
4 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32,083 3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357,083 35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调整后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 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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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 120,000 120,000
2 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 100,000 100,000
3 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32,083 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302,083 3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上述修订事项经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方案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的综合考
虑,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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