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海宁皮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海宁皮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投资设立海宁皮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公司拟对海宁皮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
为:拟先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海宁皮革时
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小镇公司”),
负责海宁皮革时尚小镇创意核心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小镇公司设立完成
后,由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及海宁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海宁市财政局控制)及拟引进的金融机构资本对小镇公司进行增资。
由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财政局为海宁市资产经
营公司实际控制人,即海宁市财政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海宁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公司调整小镇公司设立方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关联交易意见如
下:
1、调整小镇公司设立方案,有助于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海宁市转
型升级产业基金以直投模式进行出资,更好地支持皮革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以招
投标等方式引进外部较低成本的社会资本,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资产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从而更有利于小镇公司未来对海宁皮革时尚小镇创意
核心区项目的开发运营。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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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孙伟、李群燕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3、同意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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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海宁皮革时尚
小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中
于永生
翁晓斌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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