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
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于2016年6月8日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
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石家
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
称“反馈意见回复”),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部分回复内容进
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鉴于公司已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8日签发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617号),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将
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材料随公司恢复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一
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