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资格。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便于
优化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负债的比例,使得公司的负债
与资产的期限结构更加匹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
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晓翔、曹进 、陈浩、王玲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