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常州
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
许可[2016]1546 号)。该决定主要内容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6
年6月20日举行2016年第44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12月,公司实际控
制人和董事长吴海宙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约定本次重组期限的协议,申请
人未披露上述协议。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3 票,
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
准的决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常州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对
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