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来源:上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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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审批公司项目投资的权限范围是: (一)董事会审批公司项目投资的权限范围是:凡

凡属公司营业范围外的投资,单笔金额为公司最 属公司营业范围外的投资,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下;营业范围内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下;营业范围内的投资,

投资,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0%以下

20%以下。超过此限额,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 (不含 50%)。超过此限额,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审批公司申请贷款的权限范围是: (二)董事会审批公司申请贷款的权限范围是:单

单笔贷款数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超过此限 笔贷款数额在人民币 2 亿元以下。超过此限额,应

额,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为公司债务进行抵押、 (三)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为公司债务进行抵押、

质押的权限范围是:单笔进行抵押、质押的财产 质押的权限范围是:单笔进行抵押、质押的财产按

按最近一期审计或评估价值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 最近一期审计或评估价值在人民币 2 亿元以下。超

下。超过此限额,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股东 过此限额,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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