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地B: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公司“12基地债”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确认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7-20 14:07: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12基地债”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确认函

鉴于:

1.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基地”)于2012年3月发行

了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并于2012年12月发行了深基地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为“12基地债”)。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已分别出具《担保函》对“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存续年度内应支付的中期票

据本金及利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为“12基地债”提

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控股”)拟发行

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基地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南山控股将承继及

承接深基地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公司作为南山控股和深基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无条件不可撤销地

同意: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生效实施后,本公司对南山控股承接的“12基地债”和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继续按照原《担保函》(见本函附件)的约定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担保函》中设置担保的债券补充担保义务履行方式:“兑

付日之前由债务人或担保人将足额本息打入账户保证债券兑付”。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