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6 年 7 月 19 日,有媒体报道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已向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一份《关
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二、关于相关报道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确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和 19 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
告》(以下简称“《报告》”),请求相关监管机构对相关资管计划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及资
产管理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资管计划将表决权让渡予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钜盛华”)的合法性及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等事项进行核查。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