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关于投资协和方元FOF4号基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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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6-57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协和方元 FOF4 号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6 年 7 月 19 日我公司与深圳协和方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协和方元 FOF4 号基金合同》,该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我公司购买叁仟万元整。该基金

财产由基金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和运

用。基金将分散投资于深圳协和方元及/或其母公司陕西协和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各支项目基金,每支项目基金根据投资策略投

资于各优质项目;该基金通过基金份额转让及被投基金退出分配的方

式获取投资收益。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本事项未达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金管理人:

1

名称:深圳协和方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宏

实际控制人:杜宏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

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890622

管理人证书编号:P1013402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1 号旺座国际城 A 座

负责人:郭秋君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帖现;

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

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帖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000200012445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名称: 协和方元 FOF4 号。

2.规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3.组织类型:契约型。

4.运作方式:开放式。

5.金额限制:基金投资人认购私募投资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万

元,并可按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公司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从

业人员购买公司基金产品的,不受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的限制,但最

低认购金额不应低于人民币 5 万元(投资人实际缴付的资金以本合同

第十四条的约定为准)。

6.人数限制:本基金持有人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

7.资金缴付:基金持有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资金缴入基金账

户(基金账户以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持

有人开具《资金缴付确认单》。

8.募集期: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前三个工作日(募

集期内不计收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延

长募集期。

9.成立日:基金成立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

通知为准。

10.存续期:计划存续期限为 10 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根

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

决定基金存续期提前终止或延期,也可通过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式

3

在征求持有人意见后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或延期。

11.开放期:基金每年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年 7 月 21 日前三个

工作日。开放期内可申购或赎回,但基金存续期满 9 年后不可申购,

投资期满 12 个月后方可赎回且须赎回。开放期内申购基金份额的,开

放期内不计收益,当年的 7 月 21 日起计算收益。

12.投资的方式及目的:本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和运用。基金将分散投资于深圳协和方元

及/或其母公司陕西协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各支项目基

金,每支项目基金根据投资策略投资于各优质项目;本基金通过基金

份额转让及被投基金退出分配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

在募集期、存续期及清算期内,如有闲置资金,基金管理人在保

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可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放、

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业务等低风险类投资产品。

基金管理人与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基金托管协议,约定由兴

业银行西安分行 作为本基金托管人,保管本基金财产。

13.收益测算及分配方式:

13.1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于深圳协和方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母

公司协和资产所管理的各项目基金所获得的基金财产(含本金、综合

收益及资金闲置期理财收益),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基金运营费用、

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按照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比例向基金投资人分配

投资本金。

4

(2)当基金财产在向基金投资人分配完投资本金后仍有剩余的,

按照基金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及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向投资

规模在 500 万元以下(不含)的基金投资人分配不超过 9%/年的收益,

向投资规模在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不含)的基金投资人分配

不超过 9.5%/年的收益,向投资规模 1000 万元以上(含)的基金投资

人分配不超过 10.5%/年的收益。

(3)向基金投资人分配完毕全部投资收益后,基金财产仍有剩余

的,则全部作为基金业绩报酬向基金管理人进行支付。

13.2 上述基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及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因募集工作而产生的运营费用;

(3)基金在投资各个阶段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

13.3 清算期:基金存续期满后 5 个工作日(清算期内不计收益)。

13.4 分配时间:基金清算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进行分配。

13.5 分配方式:本基金分配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报基金托

管人,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及分配方案划转至基金持有

人分配账户。

13.6 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管理人无代扣代缴义务。

14.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14.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实际募集规模的 2%/年,并列入基金费

用。管理费按月计提,按年支付。

5

14.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实际募集规模 0.03%/年,并列入基金

费用。具体以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14.3 基金运营费用为实际募集规模的 1.5%,并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运营费用为一次性费用,在基金设立后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支付。

14.4 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账户内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基金管

理费、托管费、运营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其自

有资金现行垫付,待基金清算后向基金管理人返还。

15.亏损承担方式: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不向基金持有人进行

任何关于最低收益及无亏损的承诺,基金持有人应以自身投资额为限

并按投资比例对本基金亏损承担责任。如有其他约定的,可按照其他

约定执行。

16.资金的退回:在募集期内,因本基金未募集成功或未投资成功

等原因致使本基金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将募集资金及时退回基金投资人,退回账户以本合同第十四条分

配账户为准。

四、本次成立基金的目的、影响

1、目的及影响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管理和运用。基金将分散投资于深圳协和方元及/或其母公司陕西协和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各支项目基金,每支项目基金根据投

资策略投资于各优质项目;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转让及被投基金退出

分配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

在募集期、存续期及清算期内,如有闲置资金,基金管理人在保

6

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可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放、

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业务等低风险类投资产品。

我公司通过持有该基金,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成立基金存在风险

1.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包括所投公司经营决策失误,或者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

够,管理团队不稳定,等等。

2.市场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各种经济运行状况的集中表现,市场

运行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非常之多。国内外社会经济变动、经济政策

变动、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动等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所投行业市场的运行。

3.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所投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等因素使公司可

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本金和利息逾期获取的风险。

4.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5.信用风险:

所投项目公司是否坚守信用按约定如期足额偿还基金所投资的本

金及收益,直接影响投资人的收益取得。

7

6.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

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

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

响。

7.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运营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欠佳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

欺诈等。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基金参与人。

8.其他风险:

8.1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

违反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2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风险应对措施

1、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合理使用本基金财产,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基金管理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

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基金财产的运用及处分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8

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向基金持有人及托管人备案

或公示。

3、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应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委员签字后

生效。

4、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管理工作授权相关代表执行,授权行

为应出具授权文件,由全体委员签字后向基金持有人及托管人备案或

公示。

5、投资冷静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

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冷静期自基金

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协和方元 FOF4 号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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