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6-2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
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4:50 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
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童亚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 4 人,代表股 1,308,494,18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7.3718 %。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308,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369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18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23%。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以 1,308,473,900 票同意,20,28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85%通过了该决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0969%;反对 20,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9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
刘南安先生简历
刘南安,男,汉族,籍贯广西桂平,1963 年 1 月出生,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
1979 年 9 月-1983 年 7 月,华中师范学院地理系地理学专业本科
学习;1983 年 7 月-1990 年 10 月,广西民族学院助教;1990 年 10
月-1994 年 3 月,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史志办科员、第二秘书
处副主任科员;1994 年 3 月-1995 年 12 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第二秘书处主任科员;1995 年 12 月-2003 年 8 月,历任深圳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社会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其间:1996 年 6 月
-1998 年 6 月华中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习);2003 年 8 月
-2006 年 7 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处长;2006 年 7
月-2012 年 7 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兼信
息办副主任;2012 年 7 月-2016 年 5 月,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南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