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核查意
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八菱科技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
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八菱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994,588 股,募集资金合计
为 人 民 币 590,485,993.56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74,344,682.97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 4-00068 号”《验资报告》。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计
划投资情况及投资进度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 40,390.30 40,390.30
2 《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 26,665.20 17,044.16
合计 57,434.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 项目达到预 项目完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额 资金投入总 集资金总额 定可使用状 工情况
号
额 态日期
《远去的恐龙》大
1 40,390.30 40,390.30 23,142.17 2016 年 7 月 未完工
型科幻演出项目
《印象沙家浜》驻
2 26,665.20 17,044.16 15.75 2016 年 12 月 未完工
场实景演出项目
合计 67,055.50 57,434.46 23,157.92
三、《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内容及
原因
《远去的恐龙》以国家体育馆为演出场地,在不改变国家体育馆用途及设施的
条件下,在国家体育馆室内进行大型舞美及机械的设计及安装,其难度超出了预期,
主要是设计、安装施工、消防、安防等方案需要多次论证并进行反复试验进行优化,
导致工期延长;其次,演出的舞美机械道具在江苏地区制作,由于其体量庞大,需
在室外高空作业完成,受今年江苏地区多雨的天气影响,制作进度没有达到预期,
从而影响了项目的总进度。
从目前制作及设计、施工进度分析,公司预计《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
目演出时间不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若演出时间提前,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远去的恐龙》演出时间推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
常生产经营,但会导致《远去的恐龙》项目对公司产生效益的时间比原有计划时间
延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将严格督促制作单位抓紧制
作及施工,尽量将演出时间提前以降低《远去的恐龙》项目延期对公司业绩带来的
影响。
五、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建设进度的审批程序及
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对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审批程
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远
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完成日期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
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符合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也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专项
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
设进度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
意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八菱科技本次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已
经八菱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也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
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而做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八菱科技本次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
度之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亚平 李 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