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将
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表决,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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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福 曹洲涛 林 斌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