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关于签订氢产业发展基金创始设立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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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6-03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氢产业发展基金创始设立之

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四方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

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合作具体事

宜将另行商议和约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9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东英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英金融”)、博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石资产”)签订了《中国氢产业发展基金创始设立之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了推动国内氢产业链的全面均衡

发展,实现从制取、纯化、运输、应用等全领域的突破,上述协议四

方共同发起创立“中国氢产业发展基金”。

本协议仅为合作意向及合作原则的战略性和框架性约定,暂无需

1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合作方当事人情况

1、长安信托成立于1999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亿元,

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法

定代表人高成程。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

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

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

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

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

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东英金融创立于1993年,注册地址为SUITES 2701-3&2705-8

27/F TWO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K,是一

家植根香港的独立金融服务机构,提供顾问、融资、投资、证券及研

究等多元优质的金融服务。

3、博石资产成立于2010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1号1906室,

法定代表人耿双华。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商务咨

询(除经纪),财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艺术品的销售,

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目的

1、响应政府关于能源革新的政策号召;

2、与氢产业联盟共同推动国内氢产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和国家

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3、提前布局和投资下一代氢能源领域的上下游的核心技术和优

秀企业;

4、联合国内优秀企业共同针对“氢”领域的全产业链进行投资,

共建氢产业生态圈。

(二)基金架构

本基金计划采用“伞型基金”结构,以最大化程度利用和整合各

个发起人的资源,同时“伞型”基金结构作为一个开放式架构,也能

不断引入各个领域和氢产业细分垂直领域的优秀企业共同参与。

其中:母基金将由发起人联合政府引导基金、风投公司出资设立,

母基金则将作为旗下各支子基金的“种子”,以最大程度利用金融的

放大效应,引入外部投资人共同在“氢”产业领域开荒。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有限合伙的法律架构来分步组建,即母基金与

各只子基金均主要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但不排除如: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契约型基金等其他组织形式。

(三)基金规模

本基金的规模首轮目标为人民币100 亿元,可分期、分批成立;

首轮募集完成后,可以再行募集第二轮。

本基金首轮募集,母基金规模人民币10 亿元,子基金规模人民

币9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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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涵盖氢产业链的上下游,既投资创新和领先的技

术,也包括具体的优秀企业;功能角色上既有VC 阶段的投资,也有

联合业内上市公司共同进行的PE 阶段投资,甚至不排除一小部分进

行天使轮投资。

本基金将配合氢产业联盟,发挥双方之间产业与金融的协同效应,

主要投资于:氢气的制取、提纯、运输和存储阶段,以氢燃料电池为

代表的氢能转化领域,以氢能汽车为代表的氢的终极使用领域等等。

(五)基金管理

本基金将由创始发起人出资设立一家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暂定

名:中国氢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负责母基金及本基金的整体管理和运作。

同时,为最大化发挥协同效应,将以该基金公司为主体,分别与

氢产业链上各个垂直细分领域内的优秀公司或外部战略合作伙伴共

同设立管理公司来担任本基金下属各个子基金的GP。

(六)发起人义务

本基金的发起人应当秉承本基金设立之宗旨,协同中国氢产业联

盟共同为国内氢领域的产业发展、标准制定,推动氢能的普及和应用。

本基金的发起人应当本基金后续的设立、募集以及基金公司的组建等

事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以落实并推动各项工作的进展;同时,应本

着开放心态,不断的吸引各方资源,特别是氢产业联盟的成员。

(七)发起人权利

本基金的发起人有权成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并负责筛选剩余

的股东人选;有参与母基金和各子基金份额的优先权利;有权利组建

专业管理公司,负责子基金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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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坚守主业

与谋求创新发展的战略定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协议的签署

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另行商定,届时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程序,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氢产业发展基金创始设立之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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