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提供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原则立场,我们认真研究了提请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份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当前实际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我们事前认可同意后将上述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
联交易议案》
该等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相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我们事前认可同意后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张波、张鼎映、吉泽升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