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0 证券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次利润分
配距离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8,795,81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
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07 邓冠华
2 01*****008 赵吉庆
3 01*****796 高育林
4 08*****958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5 00*****299 连庆明
6 00*****417 沈一珊
7 01*****681 陈笔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18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02号
咨询联系人:倪桂英、刘璐
咨询电话:020-32218167
传真电话:020-32312573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