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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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对2016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专项说明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慎查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

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的重大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尚未到期的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借款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贷款金额机构 借款到期日

金额 余额

本公司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武汉黄浦支行 80,000 64,000 2018 年 12 月 30 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本公司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55,000 34,700 2018 年 5 月 24 日

汉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本公司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2018 年 11 月 9 日

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本公司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40,000 11,000 2017 年 1 月 7 日

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本公司 90,000 90,000 2018 年 5 月 8 日

公司 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名流置业武汉

江北有限公司 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40,000 39,250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 限公司硚口支行

本公司

本公司 武汉泰宇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80,000 80,000 2018 年 12 月 16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东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15,000 15,000 2019 年 3 月 17 日

司东莞凤岗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本公司 东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45,000 45,000 2016 年 12 月 15 日

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本公司 50,000 4,790 2016 年 9 月 17 日

公司 阳分行

本公司

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

名流置业武汉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20,000 15,000 2016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

江北有限公司

本公司

名流置业武汉 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60,000 60,000 2016 年 10 月 29 日

江北有限公司

15,285.8

本公司 重庆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017 年 5 月 26 日

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本公司 重庆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2017 年 8 月 16 日

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7,000 2,000 2016 年 7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注 1) 司武汉分行

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本公司 4,700 4,700 2017 年 3 月 7 日

有限公司(注 2) 汉分行

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本公司 3,199 3,199 2017 年 5 月 31 日

任公司(注 3) 汉分行

合计 669,899 523,925

注 1:中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建设”)和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沈阳建筑安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建设”)系本公司工程劳务战略供应商,均为肖元良先生实际控制。

为工程建设需要,中宏建设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及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融资 7,000 万元,期限一

年,由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公

司为武汉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中宏建设、新宇建设以其对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博罗名流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余额为

本公司向武汉担保公司承担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截至本期末,融资余额为 2,000 万元。

注 2: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名流置业武

汉有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持票人可持

该票据在兴业银行进行票据融资,由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小信用

担保公司")对该票据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对武汉中小信用担保公司就该票据业务的担

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责任的最高本金限额合计为人民币 4,700 万元,期限为反担保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注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及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

与兴业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持票人可持该票据在兴业银行进行票据融资,由湖北

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担保集团”)对该票据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

司对湖北省担保集团就该票据业务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责任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

币 3,199 万元,期限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或到期日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二年。

(2)其他担保情况

按房地产经营惯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房地产类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保证的担保额合计为 356,973.18 万

元。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发[2003]56 号文”

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所发生的担保事

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

违规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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