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对象远光共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共创”)
和远光智和卓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智和卓源”)均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远光共创、远光智和卓源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
促进公司能源智能化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远光共创和远光智和卓源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钱 强:
宋萍萍:
于李胜: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