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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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6-4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皇庭融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融发”)拟与其他公司共同参与发

起设立华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华侨人寿”)。华侨人寿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皇庭融发拟以

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 2 亿元,认购华侨人寿 20%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上

述投资事项涉及金额属于本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华侨人寿的设立尚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审查批准。

3、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华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拟定注册地址: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4、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5、拟定经营范围:

(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3)、服务华侨的各类创新型保险业务;

(4)、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5)、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拟定股东情况:

拟设立的华侨人寿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皇庭融发及其他7家公司以货币

出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拟设立的华侨人寿股权结构为皇庭融发出资人民币2亿

元,持股比例为20%,其他7家非关联公司合计出资人民币8亿元,持股比例为80%。

7、以上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股东构成等相关信息

最终以中国保监会和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8、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以轻资产模式为导向,主要布局不动产运营

管理服务,金融服务,儿童主题、娱乐主题及时尚生活方式为特色的内容服务等

业务板块,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领先的不动产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动产综

合服务领域的领导品牌”。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具有很大的发

展空间,人寿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潜力巨大。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陆续颁布相关

政策和法规,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随着商业健康险、意外伤害险

等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参与程度不断增加,合理布局参与投资人寿保险,对

于公司布局金融服务业务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华侨人寿,是公司为落实发展金融服务业的战略规划的重

要布局,有助于公司加速推进金融服务业务,有助于形成有效的金融生态链,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目前设立华侨人寿尚处于筹划阶段,其筹建、设立,以及皇庭融发作为出资

人事项均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投资的具体内容、投资时间、投资是否最终实施

等存在不确定性。

(2)、行业竞争风险

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指引下,保险行业

呈现新的快速发展趋势,作为新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面临新市场格局下的竞争

风险。

(3)、短期盈利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的开办和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产生盈利所需的时间可能较

长,投资收益可能在人寿保险公司稳健发展后才逐步实现,本项投资可能存在短

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投入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预计正式经营后

会对公司长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积极布局,有助于拓展金融服务业务,

有利于与公司前期投资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及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等金融服务类公司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

和服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其实际进展以及对公司的影

响重要程度予以披露。

四、其他说明

华侨人寿的设立尚须经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如果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

门未批准本次人寿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或未批准皇庭融发出资人寿保险公司

的股东资格,公司董事会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决议自动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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