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ST 冀东 公告编号:2016-3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15 日,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冀东集团”)与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资公
司”)签订了《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冀东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唐山国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26,148,4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
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冀东集团通知,冀东集
团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
议转让部分所持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702 号),同意冀
东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 2,614.8422 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唐山国资公
司持有。
本次股份转让前,唐山国资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
让后,唐山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 26,148,4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2%,冀东集团持有本公司 68,099,9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 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