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中国核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1号)核准,中国核建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5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7元。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182,1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534.7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为176,640.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72796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305.3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
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中国核建本次使用30,305.38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中国核建本次使用30,305.38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
持续关注中国核建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中国核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中国核建本次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李奔 陈友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