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国
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作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传明 陈良华 李鸿春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