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编号:临 2016-049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保理融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理商: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融资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保理融资期限:12 个月
担保方式: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其配偶陈艳红为本次保理业
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昌航道不提供反担保。
一、保理融资概述
(一)保理融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航道”)
业务发展需求,中昌航道(作为融资方)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保
理商,以下简称“深圳国投”)拟签订《国投保理业务合同》。根据保理业务合同,
中昌航道获得保理融资金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为 12 个月,中
昌航道于融资款项发放之日起每月(共计 12 个月)向深圳国投支付金额为该笔
融资金额的 0.5%的溢价回购款,余款在到期回购日由中昌航道一次性付清,溢
价回购总额为人民币 6,360 万元。同时,中昌航道需一次性转账支付给深圳国投
保理手续费人民币 180 万元(即保理融资金额的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其配偶陈艳红为本次
保理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中昌航道不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次保理融资相关事宜经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其他与
上述保理融资事宜相关的手续。
二、保理业务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融资方:上海中昌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青
注册资本:1 亿元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顺通路 5 号 A 座 007A 室
2、 保理商: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耀飞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
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B 座 14D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理融资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2、保理融资期限:12 个月
3、溢价回购款:6,360 万元
4、保理手续费:180 万元
5、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其配偶陈艳红为本次保理业务合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中昌航道不提供反担保。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昌航道向深圳国投申请商业保理业务,是为了满足中昌航道的业务发
展需求,有利于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为中昌航道此次保理融资提供担保,为中昌航道融资提供有利条件,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