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星通信
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
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实际发
生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2016年6月15日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已提
前还款并解除担保,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未发
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邹寿彬、赵泽松、傅江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