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浙江华立利源仪表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浙江华立利源仪表有限公司股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新天科技”)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深
圳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
基金”)及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管理团队联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收购浙江
华立利源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利源”)51%的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华立利源可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降低公司
的投资风险,新天科技和华立利源通过资源互补、渠道信息共享,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事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浙江华立利源仪表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浙江华立利源仪表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曙衢 迟国敬 陈铁军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