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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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程晓宏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经了解,程晓宏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程晓宏先生为公司管理总监、董事会秘书。

2、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以办理建立信贷关系、评级、授

信、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票、保函、贴现、信用证等各类融资业务。经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根

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向工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

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

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张本照、潘立生、杨辉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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