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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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微光

股份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3号】《关于核准杭州微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微光股份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51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8.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72.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4,64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200万台外

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年产 200 万台外转子风机、300 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1040160004990530 26,025.22[注]

台 ECM 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司余杭支行

年产 200 万台外转子风机、300 万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台 ECM 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 33280188000001963 0

专营支行

1

合计 26,025.22

[注]其中包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1,372.72 万元,利息 6.5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六)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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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7 月 18 日,微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6 年 7 月 18 日,微

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微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剑雄 方 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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