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6956 号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微光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微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微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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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微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微光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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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47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28,718.7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700 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 2,800 万元,已预付 1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018.7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以及预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72.72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5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 200 万台外转
子风机、300 万台 余发开备
24,646.00 24,646.00 23,576.00 1,070.00
ECM 电机及研发中 [2012]7 号
心建设项目
合 计 24,646.00 24,646.00 23,576.00 1,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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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2,073.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年产 200 万台
外转子风机、
300 万台 ECM 电 24,646.00 12,073.85[注] — 12,073.85 48.99
机及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合 计 24,646.00 12,073.85 — 12,073.85 48.99
[注]: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6,309.04 万元;征地费用 2,768.64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2,996.17 万元。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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