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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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定期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

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183 号),杭州微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47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5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287,187,2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727,2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246,4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出具天健验[2016]225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 200 万台外转

子风机、300 万台 ECM 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年产 200 万台外转子风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104016000

300 万台 ECM 电机及研发中 26,025.22[注]

司余杭支行 4990530

心建设项目

年产 200 万台外转子风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332801880000

300 万台 ECM 电机及研发中 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 0

01963

心建设项目 专营支行

合计 26,025.22

[注]其中包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1,372.72 万元,利息 6.5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2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六)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微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

3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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