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
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王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提名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王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周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名推
荐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玮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
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周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
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张力上: 曹德骏: 沈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