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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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4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2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

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6-012)。201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6月17日,经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公司已

分别于2016年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5月5日、5月12

日、5月19日、5月26日、6月2日、6月8日、6月17日、6月28

日、7月5日、7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6-013、2016-014、2016-015、2016-027、2016-028、

2016-031、2016-032、2016-036、2016-037、2016-039、

- 1 -

2016-042、2016-043、2016-044),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和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纪城集团”),根据公司与上述三方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签署的框架协议,本次重组方案如下: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能能交、南京华能和世

纪城集团持有的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华能

能交和南京华能持有的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

南京华能所持有的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

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金额

的 100%。

各方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范围、资产定价、发行股份定价及数量、

配套融资认购方式等。

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公司与有关各方

积极论证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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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在公司组织下,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交易标的的初步尽调工作,与

国资监管部门已进行多轮沟通,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

进;

2、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主要条款已基本确定,但仍需进

一步论证和沟通,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订重组框架协议;

3、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编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同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公司继续停牌的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自停牌以来,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已开展多项工作推动

本次重组,但由于下列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

程序后 4 个月内(即 2016 年 7 月 21 日之前)披露本次重组

预案并复牌。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

面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

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

预案的原则性同意。鉴于本次重组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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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尚未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预案的原则性同意。

鉴于上述原因,充分考虑上述事项的复杂性及需沟通各

方较多,同时,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但最迟

不晚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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