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16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
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总资产的比例在 3%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3%以上未超过 20%的,由董
事会审批;在 2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2、拟购买、出售、置换入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用等)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 5%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
审批;在 5%以上未超过 3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
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3%以下(不含本数)的,
由董事长审批;在 3%以上未超过 2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20%以上(含本数)的,
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同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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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前述 1、2、3 项或其中两项的,则按照孰小原则执行。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
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规则》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风险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1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
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值的比例在 2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2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
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投资项目在董事会权限内且运用资金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
元以下(包括 5000 万元)的项目,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职权。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
比例在 0.5%以下(不含本数)且单笔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由总经
理审批;单笔投资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值 3%,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值的比例在 0.5%以上未超过 3%的,由董事长审批;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
额)在 3%以上(含本数)未超过 20%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2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
大会批准。
(七)借贷
1、公司为自己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以及因借款产生的担保均由董事会批准。
2、年度借贷计划内借款以及因借款产生的担保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
3、新增借款在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借款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经额的
5%的向金融机构进行的借款以及因借款产生的担保由董事长进行审批;新增借款在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 5%的向金融机构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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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以及因借款产生的担保由董事会批准;
(八)非经营性重大合同(包括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对外赞助与捐赠、承包、租
赁、委托理财等)
1、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3%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3%以上未超
过 2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2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
会批准。
2、对外赞助与捐赠的相关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 1%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
在 1%以上未超过 10%(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1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
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款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
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和程序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对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
应该回避;关联方参与表决的,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或投票不计入表决总数。
第七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但授权原则应
符合本制度和有关规定,授权内容、权限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进行概括授权。
董事长依规定做出的决定应当符合公司利益,并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备案。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八条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内的资金、资产运用方案及重大合同事项,在按规定履
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的一般性、经常性的业务合同文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具体
权限如下:
1、属原材料采购的业务合同文件,合同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署,
在 1500 万元以上(含 1500 万元)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
2、属产品销售合同的业务合同文件,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署,
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
3、公司其他业务合同文件,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署,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
4、公司一般性、经常性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和程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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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
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对主要责任
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
权限的决策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改本制度。修
改时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章、规则提出修改议案,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悖时,
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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