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6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
余资金(含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 15,398.50
万元(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 号)核准,上
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4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9.10 元。截至 2014 年 1 月 15 日止,公司
实 际 已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1,540,0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11,414,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35,410,8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76,003,200.00 元。上述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0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账号
121902931710888)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账号
9701015800000002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作其他用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
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成,并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实际
序号 项 目
总额 投入金额 备注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生产线项目 32,125.00 32,125.00 20,872.13 (1)
1
研发中心项目 5,475.32 5,475.32 6,110.24 (2)
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7,600.32 37,600.32 26,982.37
--
(1)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生产线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32,125 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6,701 万元,待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固定资产承诺投资 25,424 万元,实际投资 20,872.13 万
元,已使用募集资金付款 18,325.00 万元,合同尾款 2,547.13 万元。
(2)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 5,475.32 万元,实际投资 6,110.24 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
付款 5,324.88 万元,合同尾款 785.36 万元。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
15,398.50 万元,其中:(1)铺底流动资金 6,701 万元;(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节余 3,916.95 万元;(3)合同尾款 3,332.49 万元;(4)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 1,448.06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见下表:
存储 初始存放 截止日余额
银行名称 帐 号
方式 金额(万元)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02931710888 活期 32,125.00 14,934.73
海联洋支行
9701015800000002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协定存款户 活期 5,475.32 463.77
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
98040167330001267)
合 计 37,600.32 15,398.50
- -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
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严控采购和建设环节,有效降低项目支
出,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2009 年公司根据当时的产品结构对生产和检测设备做了投资预算。近年
来,低压电器市场对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节能效应及材料环保性也提出了新
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公司进一步优化了产品结构,在生产设
备的采购中亦根据产品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减少了对毛利率偏低、不具有持
续竞争力产品的投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为了充
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 15,398.50 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6,701 万元为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用于募投
项目的运营)。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
款支付;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
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
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六、公司关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公司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
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解
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运营资金实力,降低财
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良信电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保荐机构对良信电器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