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煤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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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 煤气 公告编号:2016-07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

代码:000968,证券简称:*ST 煤气)连续三个交易日(7 月 14

日、 月 15 日、 月 1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3.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5.4.3(二)规定:ST 和*ST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属于异常波动,因此公司股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问询

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

3、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41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

所涉事项做了认真讨论分析,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

回复,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等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详细介绍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就市场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解答,并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9)。根据相

关规定,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开市起

复牌,并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

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8)。2016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公司已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资料上报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201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预计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亏损 53,000 万元-58,00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亏损 1.0316 元-1.1290 元;预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1,000 万元 - -36,000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任

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6 年上半年煤炭市场虽然略微回暖,公司主要产品原

煤、精煤价格小幅上扬,但由于煤炭产品供求关系未发生根本性

变化,公司经营仍出现较大的亏损,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

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

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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