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于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聘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顾勇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
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顾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了解顾勇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聘任顾勇先生符合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聘请顾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对外投资合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与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梧桐
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腾邦梧桐第二期在线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事项,
有利于公司加快旅游金融产业链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
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维护了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
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对外投资合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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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易事项无异议。
三、关于引进第三方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引进第三方向子公司联合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加快旅游金融产业链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的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本
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引进第三方向子公司联合增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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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玥 李东明 董秀琴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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