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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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 2015-040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

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拟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由凤

凰集团及有关下属子公司投入不超过 2 亿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至今,凤凰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6,500,100 股,凤凰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凤凰资产”)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1,450,000 股,累计增持 7,950,100

股,增持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59,376,161.90 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凤凰集团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十二

个月期限届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凤凰资产。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凤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55,543,650 股,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61.51%;凤凰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 1,538,000 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 0.21%。

二、增持计划的内容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

1

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

并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1)。凤凰集团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由凤凰

集团及有关下属子公司投入不超过 2 亿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凤凰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6,500,100 股,

凤凰集团全资子公司凤凰资产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1,450,000 股,累计增持 7,950,100 股,增持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59,376,161.90

元,完成了上述增持承诺。

同时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凤凰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凤凰资产未减

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完成了上述不减持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凤凰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凤凰资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871,54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44%(公司股份总数为 936,060,590 股)。

注: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195,459,956

股,公司总股本由 740,600,634 股变更为 936,060,590 股。凤凰集团参与此次非

公开发行,以 199,999,997.82 元现金认购了 25,839,793 股。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股票按相关规定自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减持。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和《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

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2

凤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凤凰资产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

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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