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81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叶海绿化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7041210 元。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或“被
告”)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起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
称“平湖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
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上海叶海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叶海”或“原
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
浙 0482 民初 2393 号)】,并将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开庭审理。同时,因上海叶
海向平湖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平湖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2016)浙 0482 民初 2393 号)】,裁定“即日冻结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
公司的银行存款 7041210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从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上海叶海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玲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外闪镇巨门村麻陆泾 588 号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九龙山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绿化工程款 7041210 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上海叶海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绿化种植、养护,苗木、花卉培育销
售的专业公司。自 2009 年 8 月起原告即为被告的夏宫、圣马可、停车场以及老
山口新马路、酒店周围、九龙山区间道路两侧、赛车赛马场周边绿化等处提供绿
化种植和养护服务。因被告工程建设时间跨度长,故原告为被告提供的绿化配套
服务也延续了多年。2012 年 12 月 3 日在经过双方认真点算现场苗木、花卉,历
时数月后,双方签署了《开发苗木结算移交单》,移交单明确了经过现场清点并
验收后,被告方应实际结算支付原告的金额为人民币 15041210 元,且在该移交
单签署之日,原告对绿化苗木的约定养护期限也已过。
双方签署了《开发苗木结算移交单》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为此,
从 2014 年 11 月起,原告及其代理人多次上门和去函,要求与被告协商,对剩余
欠付的款项制定出回款计划。但被告以各种理由加以推倭,一直不愿意就还款计
划进行协商,也不给出被告方的还款意见。至今被告尚欠原告绿化工程款为
7041210 元。
鉴于被告的上述态度,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