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6-03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15-1 号 现代国际大厦 28
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5,548,1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03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持有(代表)股份 425,548,134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总股份 833,801,532 股 51.037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25,545,334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总股份 833,801,532 股的 51.0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持有(代表)股份 2800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总股份 833,801,532 股的 0.0003%。国浩
律师(南宁)事务所岳秋莎、吴永文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梁君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7 人,郑海军、周异助、杨旭东、咸海波、孙泽华
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4 人,高力生、苏爱科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韩钢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25,548,134 100 0 0.00 0 0.00
其中:5%以下股
17,605,734 100 0 0.00 0 0.00
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向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申请长期贷款,总贷款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贷
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具体提款时间、贷款利率等授权经营班子与工商银行广西
区分行协商确定。待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审批同意公司贷款项目后,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程序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审批事项,公司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
披露义务。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3,136,934 100 0 0.00 0 0.00
其中:5%以下股
17,605,734 100 0 0.00 0 0.00
东的表决情况
对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4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两项进行调整:(1)将“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调整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
信金额不超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承兑票
据、担保等金融业务)35 亿元”;(2)将“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货币资金总额的 50%”调整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五洲交通
在财务公司的日均贷款余额”。
关联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25,548,134 100 0 0.00 0 0.00
其中:5%以下股
17,605,734 100 0 0.00 0 0.00
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双方协商,审计费用为:2016 年整合审计收费维持
2015 年度标准 64 万元不变。
4、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547,03 99.9997 1,100 0.0003 0 0.00
4
其中:5%以下股
17,604,634 99.9937 1,100 0.0063 0 0.00
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将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该项目总投资 3,673.97
万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岳秋沙、吴永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