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2016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三)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周一)下午 14:00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
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伟斌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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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所
持股份 79,888,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7140%。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均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所持股份 79,888,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7140%。
(四)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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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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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激励对象的解锁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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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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