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8 19:26: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2016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三)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周一)下午 14:00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

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伟斌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8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所

持股份 79,888,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7140%。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均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所持股份 79,888,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7140%。

(四)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8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8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激励对象的解锁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33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林常、吴强、胡建华、

庄继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6,553,43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丰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