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任意
时点余额不超过 2 亿元,该事项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
率的理财方式,将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开雄 李洁芝 官建华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