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发来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担任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曾双静先生因工作变

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

通证券决定由孙昭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孙昭伟,男,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金融学硕士,

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6 年。曾参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上海

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主板 IPO(在会)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担任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在会)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主板 IPO(在会)等项目保荐代表人;

担任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重组项目主办

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吴志君先生和孙昭伟先生,持续

督导期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需继续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履行保荐职责直至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佳电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