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9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决定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
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颖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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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鉴于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潘一德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之前 6 月内发生
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所以授予其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公
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除此之外,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其限制性股票份
额,则公司实际授予 80 名激励对象共 2,934,990 股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一德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15 年 9 月 23 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
整》、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潘一德先生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302,99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0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限制性股票 44,000 股调整为 48,400 股,授予
价格 10.62 元调整为 9.47 元。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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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调整的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
中颖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中颖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的确定和授予条件成就等事项亦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和《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
中颖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
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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