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相关
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无发
生逾期担保。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秀芳 朱杏珍 颜华荣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