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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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提供总额不超过 2,500 万

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5%。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

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

为拓展业务需要,广东博海昕能计划向东莞农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

司拟向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六年的连带责任担

保,专项用于广东博海昕能办理上述银行贷款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登记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 106 号南峰中心大厦 110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注册资本:26,600 万元

1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14 日

主营业务:环保行业及新能源投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节

能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

护;采购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工程材料。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公司

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

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黎仁超 谭炜樑 卢云清、方瑞平

21.00% 100% 10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宝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0% 45% 5%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总

资产 44,823.4 万元、净资产 20,070.69 万元,2015 年 1-12 月,广东博海昕能实现

营业收入 3,614.17 万元,净利润-392.8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六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2,500 万元

4、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广东博海昕能本次申请银行贷款 5,000 万元,华西

能源按持股比例承担 50%的担保,广东博海昕能其他股东承担另外 50%的担保。

2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其市场定

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广东博海昕能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处

于建设投入阶段,在手项目执行和拓展新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增大。

2、广东博海昕能已签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较为优质,全部建成运营后,预

计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现金收入,偿还银行借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

3、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担保有利于联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

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

强和开拓新市场。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 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

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反担保情况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 2,500 万元的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

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

签署有关协议。

五、其他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1)广东博海昕能申请银行贷款是为在手项目执行和拓

展新市场,是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

做强,有利于合营企业开拓新的市场。(2)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

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

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担保无异议。

2、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

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和开拓新市场,有利广东

博海昕能更加快速发展。(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 50%的股权,合营企业快速

3

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33.79 亿元(含本

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 126,677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1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实际发生额 37,377 万元、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69,300 万元、

对其他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20,000 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0 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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