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6958 号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利得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利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利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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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利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利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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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02,958 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16.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99,999,990.20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11,999,999.8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587,999,990.4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62,553.9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585,316,68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5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海经技备案
智能试验工厂项目 15,000.00 15,000.00 14,500.00 500.00
〔2015〕301 号
年产 4 万吨车用差
海经技备案
别化涤纶工业丝技 39,800.00 35,019.01 33,819.01 1,200.00
〔2014〕465 号
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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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9,980.99 9,980.99 9,980.99
合 计 64,780.99 60,000.00 48,319.01 11,680.9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30,511.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年产 4 万吨车用差
别化涤纶工业丝技 39,800.00 29,311.64 1,200.00 30,511.64 76.66
改项目
合 计 39,800.00 29,311.64 1,200.00 30,511.64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年产 4 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投资总额为 39,800.00 万
元,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已对该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对该项目已累计先期投入 4,780.99 万元,该部分资金不计入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因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置换的金额为 25,730.65
万元。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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